80后建淫秽视频网站获利12万,为何被判10年?
1、后小伙因建立淫秽视频网站牟利被判刑10年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涉及传播淫秽物品牟利制作网站牟利的案件制作网站牟利,对一名30岁制作网站牟利的80后男子洪某作出了有期徒刑10年的严厉判决制作网站牟利,同时处以13万元人民币的罚金,并追缴其违法所得。洪某在一次网络浏览中,对制作电影网站的论坛产生了兴趣,很快掌握了相关技能。
2、经查,2019年4月至7月间,潘某强为牟取非法利益,纠集林某举等6人,通过组建微信群,利用“魔力猫”软件在微信群内发布淫秽视频吸引群友点击淫秽视频链接并付费观看的方式牟利。该团伙共对三千多个传播淫秽视频的微信群进行管理并发布淫秽视频,至案发时,非法获利十余万元。
搭建网站供浏览者付费下载淫秽视频图片是否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搭建网站供浏览者付费下载淫秽视频图片,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属于传播淫秽物品罪。法律分析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依法打击。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
若个体私下或夫妻相伴浏览淫秽内容网站,则此种行为并不构成刑事犯罪,亦未触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款规定。而如仅是浏览淫秽色情网页,便无法认定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以谋取利润型罪行。
传播污秽视频是违法行为,可能会导致牢狱之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3条的规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以牟利为目的的行为,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可能被判罚金。若情节严重,处罚将升级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能被判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分析:非法传播淫秽物品主要指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必须是不以牟利为目的,必须是“情节严重,”经常地传播淫秽物品才构成此罪。
淫秽物品以淫秽物品牟利罪量化标准明确,涉及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视频、音频、电子刊物等。具体分为以下标准:传播20个以上淫秽视频,100个以上淫秽音频,200件以上淫秽电子刊物等。实际点击数达到1万次,以会员制方式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200人,收取费用1万元以上。这些行为均构成犯罪。
明知是淫秽网站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的,一律以共同犯罪论处吗
这意味着制作网站牟利,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已经将单纯提供支付结算制作网站牟利,没有与他人有犯罪共谋、没有深度参与他人犯罪的网络帮助犯罪活动,单列为一个罪名,不再以帮助行为来确定相关行为系共同犯罪。
第七条明知他人实施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费用结算等帮助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共同犯罪论处。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法律规定是制作网站牟利: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第七条制作网站牟利:明知是淫秽网站,以牟利为目的,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向其直接或者间接提供资金,或者提供费用结算服务,具有特定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共同犯罪处罚。
第三,与组织赌博活动存在直接关联、认定共犯的,需要结合第(四)款规定前面的第(二)(三)款来理解:(二)明知他人实施开设赌场犯罪,为其提供场地、技术支持、资金、资金结算等服务的,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攻击非法网站获利是否违法
1、攻击非法网站并从中获利,这是违法行为。国家法律已经对此行为进行明确规定,并严惩黑客。行为人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需承担刑事责任。依据《刑法》第285条,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技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针对违法网站进行的牟利行为为法律明文禁止并受严惩之举——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网络黑产,涉及网络安全和犯罪问题。如果行为者的行为达到严重程度,可能会触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3、违法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利用平台的漏洞赚钱已经构成了盗窃罪,侵占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违反了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违反了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违法所得一万元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定的罚金。违法所得十万元的,会被判处三年到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并判处一定的罚金。
5、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既包括行为人运用其编程,加密,解码技术或工具在网络上实施的犯罪,也包括行为人利用软件指令。
6、一般来说外国不要求抓捕,那么我们国家是不会追究责任的,不过一般来说会要求抓捕的。
国内对传播色情是怎么定义的,尤其是互联网上?
1、传播量如果达到第一条标准的五倍以上,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传播含有未成年人内容,且传播量超过第一条标准的两倍以上,同样构成严重情节;如果建立群组进行传播,群组成员达到三十人以上,或造成严重后果,也是违法的。
2、涉黄定义 涉黄指的是涉及色情内容的行为或信息。色情内容是指能够引起性唤起或性欲望的任何形式的信息或材料。这包括但不限于图片、视频、文字、音频等。涉黄行为可能包括在互联网上搜索、浏览、分享或传播这类内容。在现实生活中,公共场所露骨谈论性话题也属于涉黄行为范畴。
3、我国法律表明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依法打击。网络上传色情视频触犯了淫秽物品罪,所以是违法的。
4、我国法律表明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依法打击。网络传播色情视频触犯了淫秽物品罪,所以是违法的,所以网络传播色情信息是违法的。
个人可以运营盈利性网站吗?
个人网站不需要考虑过多过复杂的盈利性模式制作网站牟利,盈利性模式分为三类制作网站牟利:广告,服务,电商。下面简单来分析一下这三种赢利模式。一,广告 互联网广告几乎是最常见,最普通,也是最有效的赢利模式之一。
可以的。\x0d\x0a\x0d\x0a个人网站不需要考虑过多过复杂的盈利性模式,盈利性模式分为三类:广告,服务,电商。下面简单来分析一下这三种赢利模式。\x0d\x0a一,广告\x0d\x0a互联网广告几乎是最常见,最普通,也是最有效的赢利模式之一。
个人网站盈利方式多种多样,其中C2C个人交易平台服务(如eBay)在美国及其他发达国家的广泛接受度和市场表现足以证明其商业模式的成功。该模式的代表网站eBay的市值接近510亿美元,远超Google和雅虎,显示了这种模式的强大吸引力。
综上所述,个人网站在当前环境下仍然具有盈利可能性,关键在于选择正确的市场方向(如国外的英文网站)、利用有效的推广渠道(如国际社交媒体)以及采用适合国际市场的搜索引擎优化策略。通过这些策略的实施,个人网站不仅能够吸引全球用户,还能够在竞争激烈的互联网市场中获得盈利。
个人建立的电影网站的盈利方式多种多样,具体收入水平受多种因素影响。网站运营得当,每月可以收获几百元的收入;反之,则可能仅有十几、二十元,甚至更低。首先,广告收益是这类网站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通过在网站上投放广告,可以吸引流量并从中获取广告费。
独立运营电商网站是可行的,但关键在于运营管理。你能处理所有事务吗? 如果你只是专注于网站开发,这只是时间问题。但如果你的目的是盈利性运营,那么你会感到压力很大。 开设淘宝店铺都需要大量努力,更不用说维护一个电商类的独立网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