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粮库需要什么手续

建设粮食储备库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步骤。首先,在项目开始之前,必须完成一系列准备工作,比如确定建设用地、制定详细的规划方案以及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和可行性研究。这些材料需要提交当地的发改委或粮食局,经过审查后,逐级上报至更高一级的相关部门

考虑开展粮食收购业务时,必须首先了解并遵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收购者需向所在地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粮食收购许可证”,并且要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这一步骤非常重要,未取得许可和营业执照进行粮食收购将被视为非法经营。建设或租赁粮库也是关键步骤之一。

库区内需要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经库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相应的防火灭火措施后,方可进行。第七条 任何人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粮库;确因工作需要带入,必须经粮库防火负责人同意,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第八条 库区内的高大建筑物要有避雷装置。

对于无法修复使用的机械,应按财务制度规定及时办理报废。报废残值应及时办理入帐手续。第十条 粮仓机械都要按部颁《粮油机械产品编号规则》的统一名称,逐台编号,分别立卡。卡片内容包括机械来源,投产时间,运转、检修、保养、动力配备等情况;管理、操作人员的姓名,以及其他需要记载留查等有关事项。

储藏粮食的粮仓或装具要具有良好的密封、隔热、防潮和防鼠性能。③整洁的储粮环境。放置粮仓的房间要保持整洁的环境,屋内不堆放杂物,地面不留散落的粮食,屋顶不漏水,地坪不返潮,屋内通风及干燥条件良好。达到以上三条储粮的基本条件,结合平时的日常管理就可以保证粮食的安全储藏。

粮食收购需要出具粮食收购许可证。申请程序:申请者向国家粮食局提交粮食收购资格申请,并提供资金仓储设施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等证明材料。国家粮食局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提交材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国家储备库粮仓标准

1、根据查询律渐网显示,承储单位储存政府储备的仓房(油罐),平房仓单仓的容量不宜小于0.1万吨,不宜大于0.8万吨。仓房(油罐)及其配套设施质量好、功能完备、安全可靠

2、第十六条承储单位用于储存政府储备的仓房(油罐)等存储及附属设施、地理位置和环境条件等应当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粮食仓库建设标准》、《植物油库建设标准》等规定。仓房(油罐)及其配套设施质量良好、功能完备、安全可靠。 房式仓墙体结构采用砖砌体或者混凝土,浅圆仓、立筒仓等筒式仓的仓壁采用混凝土。

3、粮食库存消费比:按照FAO的标准,粮食的库存消费比在17%至18%就属于安全区域。而目前我国粮食库销比远高于这一标准,这意味着我国的粮食库存量相对充足,能够保障粮食安全。“藏粮于民”的考虑:除了国家粮仓的储备外,还有很多粮食储存在农民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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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粮食安全标准:国际上认为,一国的食粮储备如果低于3个月的居民消费量,会对粮食安全产生严重影响。我国粮食储备量肯定不会低或接近这一红线,以确保国家的粮食安全。库存消费比:按照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的标准,粮食的库存消费比在17%至18%就属于安全区域。

5、- 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 建设规模分为一类(150,000t以上)、二类(50,001t~150,000t)、三类(25,000t~50,000t)。- 粮库按主要使用功能可分为收纳库、中转库、储备库和综合库,总仓容量宜按规定的比例计算

6、国际上有个标准:一国的食粮储备如果低于3个月的居民消费量,就被认为会对粮食安全产生严重影响,所以3个月就是确保粮食安全的红线之一。我国肯定不会低或者接近这条红线。新粮收获、旧粮吃完是最理想的状态。当然国家也要有一定的粮食库存以供接续周转,这和每家每户过日子是一个道理。

粮食工程建设标准解读内容简介

粮食工程建设标准化是粮食工程实施基础性工作,它在投资决策设计和管理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它确保工程质量,提升技术水平,合理利用资源,保障施工安全,同时也有助于控制投资,提升效益。国家粮食局对此给予了高度重视,通过实际工作的不断总结,不断提升标准编制的精度和实用性。

第五节 建筑与建设用地: 包括建筑设计和环境保护要素。第六节 环境保护与劳动定员: 关注环境保护措施和人员配置。第七节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继续评估项目的经济效益和效率指标。

第一条、为确保粮食储藏安全,推进粮食仓库(以下简称粮库)建设技术进步,加强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粮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审查粮库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的尺度。

云南省粮食局内部机构

云南省粮食局内部机构主要包括以下职能部门:办公室:负责处理机关政务,包括制定工作制度、处理文电、机要、档案、政务信息、会务、接待、信访、安全等工作,并负责粮食流通信网络的建设。

昆明市粮食局是昆明市政府工作部门,成立于2009年,专门负责与粮食相关的事务管理与执行,持有正县级的行政级别。以下是关于昆明市粮食局的详细介绍:成立背景: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与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布的《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设立

昆明市粮食局,成立于2009年,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与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布的《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昆办发〔2009〕19号)设立。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昆明市粮食局持有正县级的行政级别,专门负责与粮食相关的事务管理与执行。

职能:负责处理法律事务和制定相关法规。管理归属:同样归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管辖。云南省粮食局:职能:致力于粮食管理和相关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管理归属:隶属于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地位:具有副厅级地位的机构。职能:在司法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贵州省的县一级粮食局在合并到经贸局后,通常由一个副局长负责粮食工作,下设一个粮食管理科,编制为3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的西吉县粮食局已被并入当地发改局,成为二级机构,编制为5人,包括4名公务员和1名工勤人员,局长同时担任西吉县发改局副局长。